外遇的離婚蒐證,因容易侵害到他人隱私所以很容易觸法,平常我們覺得沒關係的小事,對方只要追究起來是可以告上法院的,像是破解3C的密碼、偷看LINE、或其他私人訊息,所以須避免做這些事,才不會吃上不必要的官司。但是婚姻也不是想走就能走,碰上對方不願簽字的,就得請法院判決離婚,這時就得蒐證證明這段婚姻有不能維持下去的正當理由。
林姓女子一畢業就和陳男相戀,兩人在家人的反對下偷偷登記結婚,沒想到陳男婚後性情大變,酗酒家暴,甚至開始帶小三回家,林女因不堪羞辱而蒐證提告,結果因為林女搶奪小三的手機逃離現場,並將小三手機內的照片傳給自己,因此涉嫌犯了侵佔罪跟強制罪,反被小三告上法院,婚是順利離了,但得不償失。
黃姓女子跟丈夫徐男也跟上述情況相似,徐男雖沒肢體暴力,但經常以言語羞辱,並在外養小三。但黃女最後選擇向家人坦承一切,家人雖生氣但畢竟是自己的女兒,心疼得要死,於是一家人向晚晴徵信社做諮詢,最後在錄音檔、外遇的親密互動照、以及精神科診斷證明…等各種證據堆砌下,黃女不但順利離婚了,還得到了監護權、精神賠償及診斷費用...等,在家人的陪伴下重新開始新的人生。
若因被外遇或家暴想離婚,只要有離婚蒐證,就能依法提出訴訟,並要求精神慰撫金,證據有了,一切都好處理。不過要特別注意,根據刑法規定,如果偷看他人LINE、E-Mail、解鎖密碼都是違法的,應盡量避免,才不會反而被對方提告。
離婚蒐證如果是因為家暴,第一件能做的事就事驗傷或錄音,這是為了自己以及孩子的安全著想,尤其發生家暴的家庭通常不太容易離婚,因此更要及早掌握錄音或就醫的相關證據。如果是長期受暴的家庭,當事人可能還需要精神上的輔導,而小孩也容易在心理產生陰影,因此當遇到家庭暴力時,如果對方未能改進,建議及早處理。
根據法定離婚十大要件第三點「夫妻間有虐待行為」被虐者是可以向法院要求離婚,但要證據才能指控對方有虐待行為因為法官都是採用證據來判定,否則很容易被法院駁回,並遭到當事人秋後算帳。
許多施虐者以為只要不留下傷口,在法律上就不構成任何侵害,但言語、精神暴力其實也符合離婚要件中的虐待,以及家暴法保護的範圍,只要被害人能夠透過錄音或其他方式證明,法官就會將此視為判決的依據之一,
大部分民眾認為只有肢體暴力才算家暴,或是只有透過驗傷證明才能請求保護令,導致許多遭受精神虐待的人求助無門,如果您遇到精神上的虐待卻不知道如何蒐證,或不確定錄音內容是否足以構成虐待事實,也可以透過免費諮詢電話,讓晚晴徵信社協助您蒐證或離婚,盡早走出家暴陰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