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兩人無法協議離婚,就必須透過法院來判決離婚,但是法律不只保障個人自由,同時也要保護婚姻的價值,因此單方面想離婚,就必須符合民法離婚十大要件,或是有無法維持的重大原因,而非單方面不想維持。
法庭是講求證據的地方,裁判離婚也不離外,要能證明對方的過失,有符合離婚的要件,就必須提除相對的證據佐證,才能讓法官採信當事人的論點,否則的話很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駁回。
證據越重要就對自己就越有利,像是監護權、財產分配、慰撫金...等,只要證據越多,能得到的分配也會越多,且如果能精準的拿出對方不適任監護的證據,搶到監護權的機會就會高出許多。
兩願離婚(協議離婚)不是雙方有意願簽個字就可以完成,很多人就是在離婚協議書上,因為條件談不攏最後還是只能對簿公堂,讓法官做判決。
證據不只可作為法庭審理的依據,也是協議時的籌碼,就像你若掌握了對方外遇,且能證明有發生性關係的證據,對方可能為了避免被告侵權賠償,因此妥協接受您開的條件。
充足的離婚證據,有機會讓對方認定自己毫無勝算,進而放棄奔走法院,轉而接受協議的結果。或是直接擺爛不出庭,讓您能以一造辯論判決得到最大優勢,且盡早結束官司的訟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