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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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證人
離婚沒有證人怎麼辦?離婚證人怎麼找?
雖然離婚證人的門檻很低,但是許多人可能會因為怕觸霉頭而不願幫忙,或是當事人可能不希望引起身邊的人閒言閒語、或是懶得解釋這麼多,因此尋求朋友以外的人協助。
如果離婚證人是自己的下屬、親人、或是受於人情壓力、這種在壓力下被迫見證,很可能導致對方反悔時,可以打官司請求法官認定見證無效,導致不必要的麻煩。
離婚證人對有些不了解的人來說可能簽個字就完事,但晚晴徵信社可為您提供離婚證人服務,除了對法律觀念熟悉,我們與委託人之間也無複雜上下關係,因此不會產生上述問題,還能保障您離婚的見證有效,避免日後對方反悔鑽漏洞。
離婚證人條件與資格是什麼?
離婚證人在法律上沒有特別規定,但為了避免見證人行為或見證上的瑕疵,一般來說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智識健全的成年人。
而離婚證人的法源依據,是源自於民法第1050條規定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也就是說需要至少兩位以上(含)證人並簽名。
而兩人的婚姻之所以要有證人來見證,主要是確定夫妻兩人是真心想離婚,不是鬧脾氣而已,以及避免將來會產生不必要的爭議。
因此只要身邊有智識健全的成年人,原則上身邊的親朋友好都可以幫忙擔任離婚證人,就算是不熟或是不認識的人,只要能履行見證的事實,並幫忙簽名都能送件。
但這也是最危險的地方,戶政人員只會做書面審查,審查過了但程序若有問題,他們也不會特別幫忙注意,甚至不會知道有問題,一旦對方將來越想越不對勁,想要打離婚無效訴訟,這可能就會是個破綻。
隨便找非專業離婚證人,當心被判離婚無效!
很多人都希望找離婚證人,可以越便宜越好,最便宜甚至還有500元的,但這往往可能是惡夢的伏筆。
因為這麼便宜,基本上就是寄離婚證書給他們簽名蓋章,根本不符合離婚程序,而比較好一點的,價位高一點的,可能是夫妻其中一方帶協議書去找證人簽名交差,這也不符合程序。
而很多情況是後來扶養費沒給、不甘心沒有監護權、或是發現過得不好,沒錢了想要有飯票,對方開始越想越不對勁。於是就去花三五千塊找律師鑽漏洞。
律師當然不會放過離婚證人程序的漏洞,完蛋!就打起離婚無效之訴了,這時候很可能會得到離婚無效判決,這段婚姻又回來了,前面談的都不算數了。
所以找離婚證人,送件可以很簡單,但如果要預防對方反悔,還是建議找專業律師付費詳談過(免費的通常不會特地教細節),不然就建議找專業離婚證人,才能後顧無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