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離婚
我們能為您做的事
設計離婚
要怎樣才能離婚?
現在已經沒有通姦罪,那還有須要抓姦在床的證據嗎?主要有兩個原因。
第一、侵害配偶權雖成立門檻較低,但高額賠償大多有「性交行為」,所以需透過抓姦來證明。
第二、外遇證據很容易被看圖說故事,人在法庭真的甚麼謊都能說,我們要避免證據的證明能力不足,給了對方辯解的空間。
要怎麼樣可以強制離婚?
通常要符合民法1052條離婚十大要件其中一件,若沒有就得透過同法條第二款的「其他重大事由」,前者須舉證證明對方的過失,後者除了要證明對方的過失之外,還必須讓法院採信事情重大到婚姻難以維繫系去。
因此對於配偶沒有明顯過失,或是沒有明確證據的另一半,會需要我們協助讓離婚的事由成立,讓您有足夠的證據能強制離婚。
要怎麼跟對方和平離婚?
有些人想要離婚,但認為自己是自己的問題,希望盡可能不要傷害到對方,這種情況如果無法說服對方,就會需要下很多功夫跟巧思,讓對方接受並退出這場婚姻。
為此,我們會跟客戶進行深度討論,了解雙方目前您的婚姻以及配偶相關情報,在去規劃透過甚麼樣的方式,最後讓配偶願意點頭接受離婚的結果。
如果對方死不離婚怎麼辦?
這要看雙方目前的婚姻關係如何,會斟酌您個人希望的離婚方式、現實面可以離婚的手法、以及經濟上的預算,這三大重點去做斟酌。
在台灣能夠離婚的方式,原則上是雙方同意的協議離婚,以及透過法院判決的強制離婚,而我們協助的方式較多元,比如讓對方移情別戀、或讓他因為經濟壓力而放棄這段感情,也有蒐證對方惡行去蒐證,透過訴訟的方式獲得離婚判決等。
主要還是依照您的意願、現實考量及預算來討論會比較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