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總是找各種徹夜不歸或晚歸的理由(如:開會、加班)。
2.性愛次數明顯減少。
3.很少參加家庭的聚會。
4.個性改變(易怒)、常常挑另一半的毛病、特別注重外表。
5.行為舉止怪異(如:態度冷淡、動不動說要離婚或分手)。
6.轎車上或身上有來歷不明的物品。
7.耳聞同事或友人所見之情形。
8.開銷花費明顯增加。
9.以加班處理事情為理由,經常晚歸。
10.常接到不出聲電話、電話費明顯暴增、手機有曖昧之簡訊等。
11.會接到某人來電時明顯迴避談話。
12.當男人有以上外遇徵兆時,您就需要進行外遇調查及外遇蒐證了,在還未開花結果前就能阻止外遇的發展,是最快斷決外遇的方式。
女人出軌其實很容易觀察,提供一些明顯可觀察到的女人遇徵兆給您參考:
1.開始化妝、穿著年輕化、很注重打扮。
2.車上或身上有來歷不名的物品或禮物。
3.性愛次數明顯減少。
4.開銷花費明顯增加然而經濟來源不明。
5.外出說要去7-11等便利商店買東西,其實是為了掩飾打電話給情郎的行為。
6.常常說要回娘家或帶小孩出去玩,而把孩子丟在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家。
7.不再聊一些較私密的事,不再用暱稱。
8.開始應酬或不回來過夜。
9.刻意減肥而且會一直問人他看起來是否變年輕變漂亮。
10.後突然會變得愛睡覺,因為她怕跟你眼神交會露出破綻。
11.變的什麼都無所謂。
12.手機鎖碼或經常聽到簡訊鈴聲,卻不馬上觀看,來電、撥出、簡訊都隨時清除。
13.內衣褲換洗數量變多,本來一星期洗6套變10套、內衣褲開始買一些新的樣式以前沒看過很漂亮的、穿情趣內衣外出或上班。
14.經常發呆癡笑你看他的眼睛會感覺水汪汪的。
15.內褲上有不明的分秘物,因為做愛後即使洗澡完精液還是會慢慢流出。
16.可以很多天不跟你聯絡,接到你的電話不再開心,而是不耐煩。
17.突然變得很溫柔,變得很容易妥協!(彌補偷情的愧疚心理)。
18.突然在感情上變的很大方,例如:讓你跟女生單獨出去、跟女生聊天…等。
19.忽然看到你下班回家馬上掛電話或很緊張打電話,接個電話偷偷摸摸。
20.對於你的詢問回答的很模糊,問太多就會動怒。
徵信社的蒐證法律依據,主要是以:
《民法》第184條第一項
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」
《民法》第185條第一項
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。」
《民法》第195條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前二項規定,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準用之。」
所以就算「通姦」告不成,民事的提告可能告得成,加上民事的認定相對寬鬆,無須到「性器官交合」這程度,只需要「牽手、親嘴、擁抱」等狀甚親密的證據,就足以要求賠償,這也是許多官司、徵信社蒐證通姦罪打不贏,但是民事賠償卻告贏的原因,可謂「輸了面子、贏了裡子」。
「抓姦」、「抓猴」、「婚姻外遇蒐證」是徵信社的老本行,晚晴徵信從業多年,辦過大小外遇蒐證案件,對於這類案件可說是早已形成一套可遵循的SOP流程。我們可提供委託人的服務包含:
1.配偶行蹤調查紀錄
徵信社「行蹤調查」是常見的服務項目,而被查人是外遇配偶時,就變成「配偶行蹤調查」,有沒有外遇…先從了解行蹤開始吧。
2.第三者背景調查
第三者到底是誰?真的有三頭六臂嗎?查了就知道。
3.外遇行為蒐證
相片、影片、具體人事物,都可以依照預算與情況做客製化的規劃。
4.現場抓姦
通姦罪蒐證最關鍵的一環,讓專家為您處理吧!
5.法律諮詢、案件評估
我這樣做到底會不會觸法?可是如果會觸法我要怎麼蒐證?您的疑問我們都知道,合作專業律師為您解答,讓您蒐證過程沒有後顧之憂。
6.法庭作證
全程蒐證錄影,同時以證人身分幫助您澄清真相,讓您的官司更有利!
7.器材租借
覺得徵信社太貴了嗎?租借器材借您使用,同樣可以做簡單的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