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到最後只能離婚了?該和平離婚?還是挽回感情?
1 min read婚姻中能有到最後的畢竟還是少數,有些人婚後平淡到沒感覺了、有些人忙於經濟或家務疏於維繫感情,最終都導致伴侶間開始得不到彼此需要的陪伴或溫暖,甚至有些人會因此開始外遇,最後才發現彼此已經難以挽回感情。當你們的對話只剩下:「哦、好、恩、知道了」、當你失望太多次終於絕望了、當你連爭吵解釋的慾望都沒有…是不是就代表,已經到了不得不離婚的時候了?
真的無法挽回了嗎?
當感情已經走到連架都懶得吵,基本上離婚已經是遲早的事,但是一段愛情長跑就這樣放棄,付出這麼多竟然留下這種遺憾,有時也挺不甘心的,不過我們也碰過不少案例,他們會走到那一不純粹就是對於「經營婚姻」經驗不足,所以才不斷地消磨到這種局面,這種情況即便有外遇,只要透過一點手段考驗人性,要摧毀一段婚外情並不困難,甚至有可能因為撕破臉而回家認錯討拍。雖然感情挽回不可能100%成功(敢把話說死的肯定有問題),但如果雙方只是因為經營不佳,看不到未來而變得消極,其實離婚很可惜,對孩子最佳利益而言,也肯定是雙親家庭>單親家庭>不幸婚姻,真的不適合的話離婚的確比較好,但我們更常碰到的是,找出夫妻失和的癥結點後,這個節一打開了馬上從不幸婚姻跳升為和陸的雙親家庭。所以當客戶打來說想離婚但對方不肯,我們都會先試圖了解婚姻狀況,一方面如果可以挽救,客戶也還有愛,我們不一定要摧毀這段關係;另一方面也是了解婚姻狀況後,如果確定客戶真的走不下去,我們也比較清楚如何幫助客戶和平離婚,並且將傷害跟損失降到最低。
如果決意離婚該怎麼做?
最高原則當然是「精神上的和平離婚、及物理上的協議離婚。」如果有辦法讓對方甘願簽字,為什麼還要上法院?但即便是這樣,我們還是會鼓勵要先私下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,因為既然對方不想離婚,那你就已經處於劣勢了,你們無法對等談條件,他不簽字你也只能上法院,成本高還可能敗訴,除非對方明顯做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十大要件,如果碰到獅子大開口的話就更麻煩,你不滿足他條件,就算上法院他也會極力挽留你,在勸和不勸離的國家,很多法官也不樂意親手了結一段婚姻。走到那一步之後大家都尷尬又難看,人家說分居3個月可以離婚,很抱歉,那是「被分居」的人才可以提,雖然可能符合上述法條第五點「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」也就是如果你主動分居,那可以提的人只有你的另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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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需要和平離婚?
想要和平離婚又必須達成兩個條件,一個對方願意放手,一個是協議內容雙方都能接受,比如監護權、財產分配、贍養費等等。因此,想要和平離婚,最先決的條件其實是「增加對方離婚的動機」,這聽起來也許有點不道德,但是離婚不像分手,分手只要一個人無法繼續就能結束,離婚卻必須兩個人同意,另一個不是配偶就是法官,只要他們都不同意,就變相是用婚姻綁架你的自由。有時離婚是不得已,兩在一起已經變成每天的折磨,即便慢慢產生憂鬱症等心理疾病,最後拖垮家庭、讓父母操心、孩子也被迫要從小適應這樣的家長,也並不是什麼令人意外的結果。而來找我們的客戶,通常也是已經難以承受,並且經了解已經沒有修復的餘地,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,如果如果還有幸福的可能,誰還想要重新開始人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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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從不願簽字到和平離婚?
要怎麼製造離婚動機?方法其實很多,比如你已經知道對方在外面有別人,可以故意先放風一段時間,像是假裝出差或家裡有狀況,回原生家庭住幾天,給對方更多偷吃的機會(也可以趁機蒐證當底牌),讓他們感情快速增溫,再回來以技巧性談判的方式,說服對方自願離婚,而對方越渴望自由,這時協議的條件就會越好談,不過最好事前徹底做過專業分析。萬一你面對的是兩邊都要的人,攤牌之後卻又沒證據當籌碼,前面的忍耐就白費了,還會打草驚蛇將來更難蒐證。而有些狀況是想離婚的客戶自身已經連一天都忍不下去,每天都在崩潰的邊緣,就會更需要我們及時伸出援手開導以及用最快的方式設局離婚,像是派出臥底第三者去吸引客戶,鼓勵他離婚並蒐證,只要協議談不成馬上就拿外遇證據正式談判。畢竟如果能讓客戶這麼崩潰,通常是對方早就有責任卻沒好好處理,才只好用這種方式解決。說真的,沒有感情的婚姻,物質條件再好都沒意義,只是為了分擔照顧孩子的壓力,而互相利用的同居人,這是很不健康的。
離婚要特別注意什麼事?
說起來可能很俗套,就是錢跟孩子,離婚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、小孩監護權、贍養費、孩子扶養費、孩子探視權等問題要協議,這部份看似簡單其實眉眉角角超多,光是財產分配就對監護權有很大的影響,也影響到離婚後是否能安穩的重新開始,還是要同時承受婚姻失敗跟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?而且離婚協議千萬不要自己覺得聽起來合理就好,很多客戶聯繫我們時,都說他明明寫了「隨時可探視小孩」,去之前也提前約好時間,憑什麼對方可以故意都剛好沒空,大多我們都是協助客戶正式的約對方重新協議,將每個月的會面方式、日期、時間、頻率…等,以及最重要的過夜問題都清楚載明並公證。當然你也不一定要這樣做,但每一次賴帳就都要三催四請群求救濟或司法管道,你真的撐得住嗎?而通常孩子當時的監護人都不會爽快答應重新協議,因此我們都會留著底牌,透過談判技巧說服對方。因此如果您在離婚前沒先做過相關離婚或法律的諮詢,離婚後又無法說服對方重新擬定,是有可能要再回頭重打一次官司,才能保障您的探視權,而如果我們碰到這種情況的客戶,基本上會請專業律師來分析勝算,以及連監護權改定或共同監護權的官司也一起打的勝算,為您爭取最大優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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