抓姦外遇的相關蒐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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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罪是指與有配偶之人與人姦淫,若要提出通姦罪之告訴,則須能舉證抓姦 ,讓法官確信姦淫的犯罪事實是存在的,才能夠以通姦罪論罪,更甚於定罪。
通常姦淫發生的時間地點都很具有秘密性,故在實務上,抓姦在床,不外乎是最直接的證據,通常由配偶之一向警方報案,要求警方會同入屋進行蒐證,入屋後應拍照或攝影已留存證據,而這些證物通常是衛生紙、保險套,床單上的殘存精液或是毛髮等跡物,需用紙袋收存,實務上認為捉姦之際,通姦人開門的時間,衣物的有無、是否整齊,同睡一床的有無確認,皆是之後再判決通見罪是否成立的重要證據。
若有兩人往來的訊息、親密照片等證物,或是親友同事等人證,亦是通姦犯罪之間接證據。當然最直接的通姦罪犯罪證據,便是與配偶通姦之第三人已經懷孕生子。
因日前法律增訂的情況下,目前委託徵信社外遇抓猴之錄影錄音,有可能初犯下列法令問題,易誤觸法網。增訂刑法中規定,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或談話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亦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