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四. 11 月 14th, 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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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外遇抓姦新聞-

一名陳姓軍官因為和助教外遇通姦,和助教丈夫簽下新台幣300萬元本票和解,事情之後陳男反悔提告指本票是在遭脅迫下而所簽,主張本票債權是不存在。台北地院審理之後,判決金額酌減為100萬元。

台北地方法院的審理,法官審酌和解金遠高於一般法院對於通姦罪判決的賠償金,並超過了陳姓軍官可以負擔資力,判決也將本票金額酌減為100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根據台北地院今天所公布判決指出,剛剛從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研究所畢業陳姓男子,去年7月3日凌晨和已婚女助教共處一室,當場就被助教的王姓丈夫和警方查獲,懷疑2 人通姦,病將陳帶回警局,陳男並在警局中簽下了300萬元本票與王男和解。

不過,陳男事後卻又反悔,提告請求確認本票債權是不存在。陳男也主張,自己不曾交過女友,也沒有社會得經驗,當時是被助教以職權的誘陷。被帶回了警局後,王男對他施以極大精神壓力以及生命威脅,當時認為,若不當場簽和解書那將無法離開,並且將入獄服刑,當時在精神舊疾復發而且無援的狀態下簽下了和解書,主張本票債權之不存在。

王姓男子則是向法院解釋,因為發現妻子行為有異,7月3 日當天得知妻子和陳男共處在妻子宿舍,在警方的陪同下進入後,發現陳男沒有穿衣服,陳男當時坦承和助教發生性行為,警方依現行犯而將2人帶回派出所。

王男所指出,當徵信社人員在警局為陳男分析刑責,但並未脅迫陳男,並且主張陳男在派出所內言行舉止正常,精神狀況也無異。

台北地院之審理,法官也認為,陳男雖曾在民國93年因憂鬱症而住院,但是出院多年卻能夠正常完成學業,而且陳男在警局時能購清楚表達,無法因此就認定陳男在簽本票時精神有錯亂。此外,法官勘驗警局錄影帶之後,發現當天陳男並未流露初驚恐神色,雙方也並無脅迫狀況,未能採信陳男指控是在遭脅迫狀態下簽下本票。

不過,法官的認為,雙方因通姦洽談而和解,本質上沒有急迫的必要,卻在凌晨於警局裡洽商,並在3 個小時內簽下和解書,認為王男利用陳男逾矩行為東窗事發,心神也未定之際,簽下300 萬元高額和解金,不僅超過陳男可以負荷的資力,也遠高於法院判決通姦罪賠償金之金額,因而將本票金額減輕為1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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