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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老公上酒店而離婚很蠢嗎?若提告侵害配偶權會成立嗎?

老公上酒店離婚

每個人上酒店的原因不盡相同,有些人可能單純只是在應酬,但人心隔肚皮,又有誰知道應酬的背後,是不是帶有玩樂的私心?對於許多家庭來說,老公白天上班,自己獨自在家照顧小孩,好不容易熬到下班時間,老公卻還得去應酬。

沒辦法幫忙顧小孩不打緊,最難受的是連晚上都見不到人,一整天下來很容易胡思亂想、情緒低落、沒安全感,如果有天受不了了,自己可以採取哪些行動?如果想要離婚會不會很蠢?

因老公上酒店而離婚很蠢嗎?

通常礙於經濟考量,很少人會因為老公「應酬」就離婚,但若因為應酬而疏於陪伴,甚至自己出現了其他戀情的機會、或是老公做出超出工作範疇的行為,比如跟酒店妹私下有曖昧訊息、私約、甚至背著妻子跟酒店妹性交易,這些單純應酬根本不需要做、也不該做的事情,那就很有機會會導致離婚。

不過婚姻畢竟是難得的緣分,如果雙方都只是單純有點暈船,在婚姻的路上迷路了,還沒做出嚴重傷害婚姻的行為,是不是可以先嘗試雙方好好的談,不要覺得自己要求很任性,再任性的要求,在婚姻裡都得提出來理性討論,若真的難以解決,還是可以婚姻諮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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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酒店可以當訴請離婚的理由嗎?

上法院訴請離婚的確要提出對方的過失、或是婚姻無法修復的破綻,一般來說如果有明確的「合法證據」,可以證明老公有找酒店妹性交易,根據民法1052條離婚要件規定,「與配偶以外之人性交」的確可以請求強制離婚,並且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造成的損害。另外離婚也可以要求跟對方分配婚後的財產

而如果單純只有上酒店,沒有其他任何行為證據,想要成功訴請離婚就很吃技巧跟經驗,因為對方如果不想離婚,當然會說這只是應酬,那法官就會覺得配偶辛苦工作,怎麼可以當作被離婚的過失理由?

這時要拿上酒店當理由沒有不行,就要看上酒店的行為對婚姻會造成什麼嚴重問題、以及是否能蒐集到上酒店後有什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,這些都能對離婚訴訟有很正面的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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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可以告酒店小姐什麼嗎?

如果先生花太多不必要的錢在酒店,甚至私底下砸錢性交易、養小三,那對原配來說的確很過分。有些酒店妹很聰明,他不只在陪酒時洗客人多消費,可怕的是會搞為了錢搞曖昧,與客人私下往來,讓客人花更多錢再自己身上。

而如果要提告,首先如果沒有酒店小姐的資料,那就只能告先生一個人,因為法院根本沒辦法知道被告是誰,;再來是針對單純陪酒的行為要如何定義,單純的消費與服務,有很能無法定義有侵害到配偶權,但如果有任何「非陪酒範疇」的證據,勝算就會高非常多。

其實要查到小三真實身分、還是取得合法證據,都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,然而大多數的人查到後面要的也不是賠償或離婚,尤其很多人會為了小孩繼續維持家庭,所以最後都會請我們幫忙趕走小三,讓他們再也不會聯絡,並且透過切結書跟管理財務,約束老公上酒店的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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