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一. 11 月 25th, 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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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若離婚 子女仍然有繼承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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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離婚之後父親再娶,母親帶著我們另外的生活,不久之前父親去世,再娶的對象拋棄了繼承權,我們不了解相關的法律,當時沒有拋棄繼承權。催收現發現父親生前經營的一家公司,並且留下債務,雖然目前沒有債權人上們來追討,但是擔心父親的債務會落到我們頭上;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父親遺產以及債務一次查清?如何保障自身權益?

答覆:

據(民法1174條):繼承人從知道繼承起兩個月之內可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。若是已超過期限則繼承權而已成定局。即使是父母離婚子女仍然是父母的繼承人,而離婚母親不是父親的繼承人,再婚的象以辦妥拋棄繼承,所以繼承人為范小姐以及兄弟姐妹。范小姐可以向國稅局查尋父親的遺產以及債務,萬一有人追討債權至少還有依據能分辨真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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