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俗稱分財產會是發生在-繼承或者父母贈與子女時所做的財產分配而謂,既然為「他財產」,當然也不能主張分財產,除非那份財產是您夫妻共有。
另外依據民法第1056條以及1057條之規定,您可主張請求賠償以及給與贍養費,但是須為判決離婚,如果是協議離婚話,也是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書明,即可雙方協議離婚的附帶條件。
一般俗稱分財產會是發生在-繼承或者父母贈與子女時所做的財產分配而謂,既然為「他財產」,當然也不能主張分財產,除非那份財產是您夫妻共有。
另外依據民法第1056條以及1057條之規定,您可主張請求賠償以及給與贍養費,但是須為判決離婚,如果是協議離婚話,也是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書明,即可雙方協議離婚的附帶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