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25日所指出,大陸旅遊業組團拖欠台灣接待社之團費問題,不實報導嚴重,台灣業者都表示,大陸組團社支付團費時間大都多為3個月,因此所謂“積欠團費”說法也不準確,實際上大多為“應收賬款”,而不是“欠款”。而且,這個現像在兩岸旅遊業都有不同程度存在。
國台辦今天舉行例行的發布會上,福建廈門衛視記者所提問:最近我們看到有台灣媒體報導說,大陸的旅遊業的組團社拖欠台灣接待社的團費問題很嚴重,而且拖欠數額很大。請問發言人對此有甚麼評論?
范麗青所表示,我首先要指出,這是一則不實報導。我可以引用台灣旅遊主管部門一個消息稿來說明一下。台灣旅遊主管部門在4月20日專門所發布了一個新聞稿予以澄清。這個新聞稿裡明確竊指出,目前掌握大陸組團社所積欠團費約為24.56萬美元,折合新台幣約720萬元。這個數字和去年5月他們所掌握數字來比已經是大大降低了,去年5月數字是178萬美元。積欠團費的情形已經有大幅度的改善。
她說,此外,根據了解,經過台灣旅遊主管部門邀集相關旅遊業者進行會商了解情況,台??灣業者都表示,大陸組團社支付團費時間大多為3個月,因此所謂“積欠團費”之說法也不准確,實際上大多為“應收賬款”,而不是“欠款”。而這個現像在兩岸的旅遊業都有不同程度存在。
范麗青指出,台灣有的媒體經常發表一些別有用心之所謂報導,而台灣也有個別人士不經查核就發表不負責任言論,是非常不妥,既傷害了兩岸旅遊業界之權益和感情,也誤導了台灣民眾。我們希望這樣的事情今後再也不要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