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罪是在處罰有配偶和人外遇通姦之行為,相姦人並不設限於良家婦女,即使是娼妓或者是二奶,亦是不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。所以配偶花錢嫖妓將構成通姦。亦即通姦罪之成立與是否花錢無關。
惟值得注意是,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者猥褻之行為- 刑法認定未滿十六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,因此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,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,都構成犯罪行為。
倘若是性行為之發生違反了當事人之意願,那當然構成了刑法的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;若是當事人若未滿十四歲,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,必須是要加重刑罰的。
若是在兩情相悅之情況下?刑法並不認定那是兩情相悅的。
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,對於未滿十四歲者為性交,處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,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之以下之人為性交,處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上述刑罰男女皆適用,但是未滿十八歲者犯之屬告訴乃論,而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刑;因此常會有這種情形出現:父母發現小孩偷嚐禁果之後,雙方家長互告對方之小孩強暴,後又因達成和解而且撤回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