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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賠償的理由有哪些?需要哪些證據?

但到底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,一般人也是似懂非懂。其實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、精神慰撫金,指的是當事人受精神、生活上這種非財務上具體的損失。最常見的就是車禍死者的家屬、被外遇、或被離婚或取消婚約這些導致的精神損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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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哪些事情可以請求精神賠償?

  1. 親屬死亡:「違法」導致他人死亡,死者的的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,可請求一定的金額賠償。比如車禍致死、或其他殺人案件,被害人的父母親都可依法規定請求精神賠償。
  2. 被羞辱或侵害權利:民法第195條列舉了「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」等權利受害時,受害者可以請求對方賠償。比如車禍糾紛,除了車損人傷可請求賠償,受害者可一併請求侵害身體、健康的精神賠償。或是公然侮辱與誹謗,除了可告刑事訴訟,同時可以一併以侮辱、誹謗者請求精神賠償。
  3. 嚴重侵害到身份,例如配偶權,也可以請求精神賠償,因為第三者侵犯到自己配偶的身份。另外就是生活起居受到鄰居影響,就可能侵害到居住安寧權,可告對方請求精神賠償,但必須情節重大,定義較為複雜,不同時段、場所皆會影響標準,需詳細解說可來電詢問
  4. 被離婚或悔婚:被解除婚約、對方重婚導致婚姻失效、對方過失導致婚姻失效或撤銷、對方過失遭判決離婚。以上大多須無過失者才能請求精神賠償。

精神賠償蒐證的風險

就拿外遇來說,外遇請求的精神賠償的金額主要依外遇的嚴重性,而嚴重性需要證據來證明,上床跟牽手罰的金額有天壤之別,但蒐集嚴重的證據很容易涉及侵害隱私、強制、妨害自由等刑事責任,為了告民事卻觸犯刑事責任很划不來,還得低頭求和解。另外如果是像二手菸害,為了證明隔壁鄰居在陽台抽菸,有時拍攝的細節沒拿捏好,也會構成侵犯隱私權,所以一般最好先詢問專業人士尺度如何拿捏,以免吃悶虧受委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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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賠償是不是要精神診斷證明?

不一定!並不是所有精神賠償都要精神診斷證明,也不是有精神診斷證明就無敵了,但大多時候精神診斷證明是有很大的加分效果,甚至也可以成為重要依據,比如配偶外遇,如果想要得到精神賠償就要告對方侵害配偶權,蒐證的方向就是針對外遇,又比如噪音,必須能證明你所在的環境、時間以及實際音量,但因為太多造假空間,導致蒐證需要較多的經驗與技術,通常自己提告很容易被駁回。上述這些其實都「不一定」要精神診斷證明,大多民眾作法是先做免費法律諮詢,確定自己符合條件,以及正確安全的方式,在來打算下一步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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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賠償金額如何判定?

精神賠償不像一般的財產損害有收據可以實報實銷,通常仰賴法官的判斷,但是法院通常需要先知道「你想要對方賠償多少錢?」這是比較麻煩的問題,開太高會讓法官覺得你很貪心,做出對你不利的判決,但開太少法官通常也不會幫你抬高價錢。為了避免吃悶虧,最好了解自身情況的「行情價在哪?」這樣才能夠報出比行情價高一點的賠償金額,讓法官來衡量雙方的年齡、社會地位、職業、收入、個案情況,判出您能接受的金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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