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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還有妨礙家庭嗎?誘拐家人離家出走!

現在還有妨礙家庭嗎

妨害家庭罪裡面,本來有一條通姦罪,但是這條已經失效了,不過妨害家庭裡面還有一條和誘罪,這條不是對付通姦行為,而是對於那種以主動邀請或利誘等方式,誘拐家庭成員包括配偶離家出走,達到類似私奔效果的情況,刑責還比通姦罪重。

現在還有妨礙家庭嗎?和誘罪是什麼?

和誘罪是立法者會了保護家庭而立的法條,最主要是避免有心人故意將家庭成員包括配偶誘拐出去,比如為了性行為、或從事性交易、還是單純私奔等等,不過這條不論在證據取得還是構成要件上,難度都很高,尤其對於誘拐配偶這件事,真的不是那麼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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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誘罪構成要件是什麼?

若有人以金錢或任何方式,故意誘拐家中的未成年子女,或是老公、老婆離開家庭,將該成員至於自己的支配權力之中,導致家人或配偶聯繫不上,就算被誘拐人是自願的,也可能構成和誘罪。尤其若以圖利、猥褻、性交為目的誘拐,則刑責就會加重至最高五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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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誘罪需要哪些證據?

取得證據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,因為其中最難證明的,就是誘拐人「主動」提出要該配偶脫離家庭的證據,再來必須至於對方實力支配之下,這句該怎麼解釋?講簡單點,就很像是「自願被軟禁」,就是我可以抵抗,但我自願被你限制,無法自由的與家人聯繫。這已經快要跟綁架一線之隔,只是有沒有自願而已。所以真的不容易啊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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