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家庭財產分配」是離婚訴訟中相當重要的一環,當對方刻意處分財產以規避分配時,受害方該如何處理?本文指出,法院可撤銷對方離婚前的財產處分,並以當時市價計算財產價值,以保障受害方權益。此外,文章也提到了如何認定「脫產」及查詢對方財產的管道,對於尋求家庭財產分配的你來說,一定會有所收穫的!
擔心對方離婚前把錢轉走?
如果對方在離婚前,為了規避剩餘財產分配,故意處分名下的財產,是有辦法向法院請求撤銷的!因此,如果對方在離婚前把財產過戶給其他人,包括刻意賤賣房產等等,這些都是要追加近來還給你的。
而計算價值通常會以處分時的價值計算,比如她賣掉或贈與時,當時的市價(畢竟對方是要脫產,當然會賤賣,怎麼可能以賤賣的價格來計算,當然是以市價來算)。
不過如果是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,像是給父母的孝親費就不算喔!但也不要覺得這是漏洞,就突然暴增給好幾倍孝親費,或是把房子贈與給父母,這種不尋常現象法院也不是傻子,自然會做出適當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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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脫產怎麼認定?
民法第1030條之3「追加計算」有規定,夫妻一方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,在法定財產制消滅5年內處分的婚後財產,都會被當作婚後財產計算,在請求者知道對方脫產2年內不行使權利,這權利則會失效。
簡單的說,基本上結婚沒特別約定,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,而法定財產制消滅,基本上就是指離婚時,夫妻共有的財產制會消失。
因此,在你知道對方脫產兩年內,如果都沒有去要回這筆財產,就沒辦法在要了,而如果對方脫產超過五年也會沒辦法幫你追回,不論你知不知道。
而只要對方達到脫產的認定標準,都可以把這些分配額加回來,算進去對方應該要分配的額度裡面進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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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查對方財產?
在訴訟過程中,如果對方不配合誠實說明真實的財產,可以請法院發函讓雙方調取資料,或是請法院函詢相關單位去調查財產,可以調查的管道包括:
- 國稅局個人財產總歸戶
- 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
- 國稅局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
- 勞保局投保明細
- 保險局投保資料
- 集保所集保帳戶資料(股票)
- 監理站車籍資料
- 各銀行郵局的存款與基金
若對方可能還藏有哪些財產,甚至移轉到國外,且透過法院調不到,可以透過晚晴徵信社幫您進行調查蒐證,將那些外流的錢通通查回來,成為法庭上不可或缺的鐵證,拿回屬於你應分配的財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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