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關於台灣的徵信社這行業等問題
想知道徵信社這行業在台灣差不多是什麼時候開始發展的?
還有是什麼時候開始風行的呢?
(民眾開始有求助於徵信社的風氣)
“徵信社”這個名詞的由來和意義又是什麼呢?
徵信社是所謂的私家偵探嗎?
好像沒聽說過有私家偵探幫忙警方查重大案件?
像凶殺案之類的!
所以想順便請問有私家偵探解決刑事案件的實例嗎?
ANS:大約有20幾年的歷史了~你說的刑案當然有~不過都是因為在徵信社調查過程中~發現有這樣的事情所以會對熟識的警察通報~在我的徵信生涯裡遇過幾次~但是殺人案~倒是沒有聽說過~當然不會有報導~徵信社是營利單位~當然還是會不想得罪人~這樣的事情當然要低調啊~
何謂徵信社?
就是私家偵探,因為台灣沒有相關立法所以只能以徵信代之。
早期徵信多是由具黑道背景的人所組成的,而且業務內容也包刮(應收帳款)所以給他人的印像不是很好!
徵信之所以能夠生存是因為國家法令缺失過大?
怎麼說呢?台灣法令無法保護弱勢,例如欠債或被詐欺債權人往往對債務人無可奈何,除了一張支付命令其他的都不具約束力,「脫產防治法」遲遲未通過正因為立法的人本身也有這些問題,掏空/詐欺遠赴海外比比皆是!
再有外遇的認定必須是證明雙方有性關係,而民事案件檢倒是不會主動調查的,而向管區員警報案時、管區員警往往會要求必須有搜索票!試問這是一般民事案件又如何可以申請搜索票!但是外遇方死都不離婚,光明正大的搞外遇背叛這叫配偶情何以堪,但是不證明他們有性關係礙於法令規定不能離婚!對無過失方的婚姻保障又在哪裡?那也是因為立法的人都是三妻四妾嗎?不得不令人懷疑「公理何在」?
也就是因為這種狀況既然是民事案件,受害方也只好請徵信社幫忙調查,幫忙處理債務,徵信社的以生存的原因還要感謝台灣法律!
徵信社變質?
徵信社的薪資算法分為兩種,一是一般調查人員是以時薪算的也就是出任務時間的多寡,當然有時還會有破案獎金。第二、這就是造成徵信變質的主要原因了,「業務經理」是以收入減掉支出與公司對拆,也就是要是業績不夠或開銷過大賠錢是家常便飯,支出包括了(房租/水電/電話費/一切雜支..統稱共同開銷)+(廣告調查人員薪資)其中廣告是最大的支出了,若是不含調查新資每個月基本開銷月在20萬上下(很多還不只),要是運氣不好是要拿錢放人的。
再次此狀況下,加上很多不肖業者的削價競爭就有許多專屬名詞的產生:
「乾洗」=拿錢不辦事或是原先說好是跟蹤一星期(兩輛汽車一輛機車)卻只派了一台機車跟個兩天交差。
「追加」=委託人當初是貪低價結果「辦事費用」當然不夠,要嘛不辦了要嘛再付錢吧,還有就是巧立名目(例如很難跟,要裝氣追等等…)介於案子資料已經交出去很多人,怕被徵信業者出賣或是被恐嚇只好乖乖付錢。
「一魚二吃」=就是出賣委託人向對方告密(賣查到的資料)以求或得更大的利潤。
殺頭的生意有人做~賠錢生意沒人做~不過這並不代表貴的就是好的,很多徵信業者在嘗到甜頭後常常如法泡製,因為這樣比較好賺!所以不肖業者比比皆是。